农妇秦香莲把自己的状元丈夫陈世美告死在包公的铡刀下,有什么不妥吗?

由网友 用户一叶 提供的答案:

农妇秦香莲是戏曲《铡美案》中的女主人公,是一个民间流传很广泛的故事。

秦香莲通过法律程序,告倒了身为高官的负心汉陈世美,死在包公的虎头铡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快人心。

这个故事的真实与否,暂且不去讨论。秦香莲的作法是否妥当?我认为是正确的,妥妥的。

首先、秦香莲是受害者在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秦香莲赡养公婆,养育儿女受尽艰辛,陪丈夫陈世美读书入京考试,中了状元招为驸马。

秦香莲千里寻夫来到京城,陈世美却贪图荣华富贵,不但不认结发妻子和一双儿女,还要斩草除根欲加杀害。杀手韩琪问明真象不忍下手,被迫自杀。

其二,秦香莲要讨回的是正义和公道,有理有据。

秦香莲状告前夫驸马陈世美,喜新厌旧,杀妻灭子,逼死韩琪,人证物证充分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一贯表现公正无阿的清官包拯,在权贵面前却缩手缩脚了。甚至自掏腰包,拿出纹银三百两做封口费,让秦香莲不要再告了。

秦香莲悲愤绝望之际,怒斥包公官官相护有牵连,三百两纹银我不要!从此冤死也不告官。

包公被秦香莲的言词彻底激怒了,宁可拼掉头上乌纱帽,也要为秦香莲讨回公道。依法从重从快的审判了案件,把陈世美送上虎头铡。

农妇秦香莲不畏权贵,不爱钱财,告死了负心汉,于情于理都无不妥。

由网友 清醒的小北 提供的答案: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陈世美被处死不是因为陈抛弃了秦香莲,在古代的婚姻法中,丈夫是可以单方面休妻的,注意是单方面的休,不必征求妻子同意。

休妻有七出三不出,就是有7种可以休妻的情况,也有3种不可以休妻的情况,如果不可以休妻而休了妻子,那么只是休妻无效,并不是死罪,秦香莲在陈世美求功名期间独自照顾公婆养育孩子,符合七不出的条件,因此陈休妻不合法。

但陈休妻不合法不是死罪,只是不能休妻而已。包公斩陈世美的罪名是欺君之罪,这个是死罪。

陈世美隐瞒已娶妻生子的情况,而娶了公主,这是欺君之罪,斩立决。

由网友 神秘圆月w 提供的答案:

我认为没有不妥之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社会只要人人守法,奉法者也能做到守法,这个社会就能得到公平与正义。包公铡陈世美虽然是民间传说的故事,秦香莲状告丈夫陈世美也成为民间千年以来的传说。但其为追求人间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申张正义的故事为后人所传颂,包公的秉公执法也为后世敬仰,这些都充分说明执法如山的包拯是古代官员的楷模。执法者能不畏强权,为普遍百姓申冤是任何时代社会永恒的追求,成为人们心中的青天大老爷。

说到本题所说的妥与不妥,我不知本题的用意是什么?是为陈世美翻案?还是为强权者撑腰呢?这些都也不得而知。我个人观点使终认为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是执法者的职责所在,是追求社会平等与公正的必然要求。铡陈世美与还秦香莲以公正是包拯作为执法者职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广大民众坚决反对的。一个社会只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一个有前途的社会,民众才能感受到公正,社会才能有长治久安的和平发展环境。

由网友 风轻云淡75281 提供的答案:

没有什么不妥的。

陈世美抛弃结发妻子,贪图荣华富贵,秦香莲带着孩子去找他,陈世美把她们母子赶了出去。陈世美的举动彻底激怒了秦香莲,她带着孩子拦住包拯的轿鸣冤叫屈,包拯秉公执法,几次劝陈世美认下她们母子,陈世美拒不相认,还派手下韩琦去追杀秦香莲母子,当韩琦追上她们母子后,听到秦香莲的哭诉,韩琦不忍下手,拔刀自刎。

最后,包拯主持正义,用狗头铡铡了陈世美,还了秦香莲一个公道。

对这样忘恩负义的小人就该如此,陈世美这样的人,没有一点感恩之心,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种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多的,这些人的做法为人所不齿,是纯粹的小人得志。

知恩图报是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知感恩的人就是喂不饱的白眼狼,在他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人愿意帮助他。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我们要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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