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万则红 提供的答案:
回答,土地是国家的,交给集体管理,村民使用,但是,只有农户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力。对于农村土地己确权,每家每户土地都有试制,更有绘板图,是东西还是南北,左右靠谁,长宽尺度,拐角和零型上面注的都非常清楚,土地使用证内页都是一清二楚,现在余剩土地,农户说是他的,没有任何证据。对于非耕地,沟塘路坝,荒山,农户开荒地,一律属于国家的,交给村集体向农户发包,实行土地扭转租用,签上土地租用合同,期限多少年,每年交给租金费,双方按合同执行,若不交租用费,村集体有权收回,不能违约。国家和集体深入实际的清查,各个行政村和村民组都有多余土地,有的村民组不但十亩八亩,有的还有几十亩,全部收回,防止后患,产生土地纠纷,清查时依土地使用证为准,谁都扯不了地皮。
由网友 闫恩俊 提供的答案:
这是集体的土地,绝不是某个村民的土地,当然,在解放前,这块土地也许是该村民祖上的。但到了现在,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不是属于某个村民!
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由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土地的权属只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绝没有个人私有土地。
一些人认为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是属于自己的私有土地,而宅基地则更是自己的私产,这是一种误解。土地,除国有的外,其它的包括村民的宅基地全部是集体的。
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在他自己认为是自己私有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戓者进行其它经营;一个人之所以能在宅基地上起房造屋,全因国家法律和政策赋予了他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些都要经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政府是发给农民确权证的,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政府也是要给予批准的。否则任何人不得占用集体的土地!
提问人说一村民要在荒了几十年的土地上建房,如果得到政府批准,当然没有问题,其他人也无权干涉;如果没有得到政府批准,则属于违法占地建房,村集体甚至其他个人都有权干预,阻止其建法行为。当然,绝不能像某人以此地为他的祖传土地的理由来干预。
还需要说几句的是,在一些实行土葬的农村,农民在为其去世的亲人选地建坟茔时,仍然要在其祖上的土地上选择,这是农村风俗使然。为了改变这种风俗习惯,需要进行农村丧葬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宅基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
由网友 农民至友 提供的答案:
村里的集体土地,村民非说是自己家的祖传土地,证件又没有,这种问题大家怎么看?
我们国家的土地,只有两种性质的土地,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没有其他性质的土地,更不存在私有制土地。无论是闲置的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还是任何人占有的土地,其原有的土地性质都不会因为闲置或使用而改变。
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是从初级社农民入社开始的,农民个人原先经营的土地,就己经归农村集体所有。现在村与村土地界限是怎么来的,就是以当时农民入社土地划定而来,谁的土地加入哪个社,后来就归哪个社管辖,这就有了现在村与村的划分。
后来农村的土地经过这些年的变迁,多少也发生一些变化,都是少范围的,有的村与村之间因为经济问题,这个村欠那个村的钱,就用土地抵顶,但也不存在与个人发生土地方面的关系,因为当时虽然没有土地管理法,但土地公有制的政策一直没有改变。农民说土地是祖上留下来问题,根本就不存在。别说没有证据,就是有证据在法律上也己经不承认这档子事。现在有些农民家里还依然保存着过去分土地时用的"地照",也早已经失效。
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农村不懂得土地管理权限,尤其是在市郊地区,当时工业发展,国家随便占地,只要国家有用,建个工厂就随便占用了,有青苗给赔偿点青苗费,没有青苗只管占用。1975年我们这里修铁路,每亩优质园田只给几十元钱青苗费,连手续没有,财政局土地台帐的底帐都没更改,一直拿着农业税。根据原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在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之前,谁占有就归谁所有,对于那些闲置土地,在谁的管辖范围内,就归谁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时闲置的一切荒山荒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这不仅仅是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我们国家土地公有制的社会性质。
由网友 用户香山之声 提供的答案:
这个问题不奇怪,也莫去上纲上线,有的土地确实是他祖先留下的,因为解放前,土地可随便买卖,有钱的就买下一块,叫买地方。在解放土改时,他仍然还保留在老地方。有的农民解放前没有,土地改革时分得了几亩几分,也属于他私有的。很多地方还把是谁的土地按人名来命名,什么XXX塆塆,XXX坪坪,XXX屋基,ⅩXX梁梁等等,直到合作社,土地全部入社后就成为公有了。
过去存在这块地曾是谁家的,今后若干年,还是存在这坱土地又曾是谁家的,这也不过是虚名,成为摆谈之话。所有权变了,随时期变化,这块地是谁的今后又还不一定呢。
所以,即使这块地是你祖宗传下曾经拥有过,但现在却不是,已是分给别人的承包地,你也无理由要回,也无权要回来,懂了吗?
由网友 农人阿洪 提供的答案:
大家好!我是阿洪。
这个问题有可能存在下面两种情况:
1、这种土地有可能是村民长期将土地抛荒而行成的,以前有可能确实是人家的祖传承包地,只是弃耕的时间长了,很多人就认为是集体土地了,这种情况在我们老家也有,农村的土地普遍都没土地证,你叫他拿他也拿不出什么证件。
2、还有一种情况是这块地确实是集体的,村民非说是自己家祖传的土地,其实村民也想占有这块土地。
就上面两种情况而言,阿洪有如下看法。
农村承包到户的承包地是不允许抛耕弃荒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耕地连续两年抛耕弃荒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这种长期抛耕弃荒的土地在农村比较常见,由于土地不值钱,农民抛荒了村委会不会管,村里面收回来也没人经营,于是就长期荒废无人耕种,实际上默认成为集体土地。那么这种土地一但出现土地纠纷,双方都无法提供土地属于自己的有效证明,就应该归村集体所有。农民硬要说是自己家祖传土地无效,当然如果真是村民的主传弃荒承包地,村里面肯定有老年人知道这块土地的承包人,任何人想占用村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都是不可能得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原则上要2/3以上村民同意,而且有偿占用,集体土地出让费归村集体所有。
总而言之,多年弃耕抛荒的土地,一但出现土地纠纷,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明土地是自己的有效证明,土地只能归村集体所有,任何人都不能无偿私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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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网友 冉兄说事 提供的答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新中国成立以前,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根据地,就实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对解放区根据地的土地,进行了重新分配。让每一个农民有地种,不再受地主的剥削。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革命。土地收为国有,对土地进行了重新分配,使耕者有其田。从此农民翻身得解放,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由于当时的生产力低下,也由于一些农民家里没有劳动力,一些农民家庭种地困难。为了这些困难家庭能够解决温饱问题,成立了互助小组,帮助有困难的家庭。
在互助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从此,农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执行的是集体化的农业生产,为当时的农业生产,提供了极大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后,土地分田到户,实行了联产承包制。把集体的土地,重新承包给农户。从集体化的农业生产,又回到了家庭生产的模式,也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目前为止。不管用地的形式怎么变换,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是国家的和集体的。现在的土地确权,依然如此。
所以,村里的一块荒地没有确权,也是属于国家的和集体的。一农户说,是他家祖传的宅基地,不管他拿得出证据,还是拿不出以前的证据,都不是他的土地。
另外,农户在没有确权的荒地上盖房,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在没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建房。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建起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冉兄认为,在没有确权的荒地上盖房的农户,在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盖房,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农户,是没有任何权利去阻止的。盖房的农户,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网友 1蓝天1 提供的答案:
首先,你己肯定是集体土地,国家现有法律也规定土地、矿山等资源国有,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这就是根据,其他任何"证据"都无效。其次,什么是自己家"祖传","祖"是哪一朝哪一代?是解放前吧,土改改了;是合作化前吧,合作化集体了;是承包后吧,承包只是经营权,土地性质未变。还说这土地是他祖传的不是笑话就是要变天的梦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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