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阿电随笔 提供的答案:
其实呢,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人才极度饱和的时代。即使是211大学的硕士毕业,在如今看来也是见怪不怪了。
既然以他的学历,去选择这个月薪四千的工作,一定是看中了某些利益,比如它稳定,又或者他可以带来名誉,更或者是它未来的发展前景。
可是既然他已经选定了,就要接受所带来的后果。当下时代,无论你选择什么行业,三五年都只是一个基础或者入门,想要短时间内快速致富已经基本不可能了,只有我们稳下心来,努力钻研,一步一步的走下去才有可能会成功。
再回到本题,既然他没有做好与大家一起努力奋斗的决定,就不该与公司签订合同。如今特别讲究法律,既然签订了合同,强行离职就会为公司带来损失,所以他被索赔八万违约金完全是他咎由自取,我们应该正确看待此事,不需要同情他!
由网友 天法道道法自然 提供的答案:
感谢邀答。这位211硕士(以下简称S),2015年毕业于国内一所211高校。经贵阳市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自2016年8月5日起在贵阳市某中学工作,岗位职责为从事教学工作。
学校与S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载明,聘用S担任教师职务,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5年,其中试用期至2017年8月4日止,共12个月。
2017年6月,S收到一所高校入职邀请,提出调离申请。校方称如要调离,需支付12万元违约金,才能办调离的相关手续。由于刚参加工作不久,经济条件有限,S于是便继续留在学校工作。
2018年下半年,S再次提出离职申请,时隔一年,违约金随之减少到9万元。2018年9月,S从学校辞职后,校方以未支付9万元违约金为由,拒绝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转移关系等。
当年10月,S向法院起诉了学校,经花溪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S与学校的人事关系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学挍于2019年1月31日前,配合S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
2019年9月20日,学校向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裁决S支付违约金90000元,并支付培训违约金1044元。11月22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S向学校支付解除聘用合同违约金90000元,驳回学校的其他仲裁请求。
2019年底,S向花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解除聘用合同的违约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不满5年辞职,按年30000元支付违约金,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故对S无需支付违约金90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S的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S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均认可签订的聘用合同书,落款处签名均系各自所签,故该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书合法有效。但原判在计算违约金时对S已服务2018年8月5日至9月30日的期间未予扣除不当,予以纠正。
2020年12月28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判决:S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支付违约金85315元,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由于S到期没有支付这笔违约金,之后被法院强制执行(6000元),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对其工作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今年4月,S补缴了共计85315元的违约金。
《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对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或调(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不足的年限,按每年3万元违约金支付,以此类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此案历经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两级审理,确认了聘用合同的合法性。
事业单位招人确有成本,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聘用期和违约金也有必要。由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S在服务年限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提出离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S未满5年服务期限,提出调离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已经劳动仲载和法院两级判决,且法院对违约金及金额也均予以确认,合理合法。所以,这位211硕士支付8万违约金,应无不合理之处。
由网友 江东愚翁 提供的答案:
人要有契约精神,违约者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无可厚非。
人才引进合同是保障也是约束,谁违约谁付出代价。
作为人才引进人员,首先说明你个人是优秀的。一般的人才引进只针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对专业要求较严格。免笔试,只进行面试。
人才引进合同除了规定你的薪酬待遇之外,一般还有不少其他优惠措施。虽然你在题目中没有说明。比如编制、住房、落户、生活补贴、一次性奖励、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等。
人才引进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保护和约束,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要有契约精神。要么遵守合同要求,要么承受违约带来的后果及责任。
人不能以现在的眼光去否定之前的选择,也不能好高婺远。
你是2016年作为人才引进人员落户入职的,这在当时应该是你最好,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作为人才引进方的当地ZF,应该已经履行了当初合同约定。所以,过错方不是当地ZF。
你所说的,当初没看清合同中工资待遇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试想,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找工作最看重要的是什么?肯定的薪酬待遇。
也许是你现在有了更好的选择,想离职另谋高就,而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又没有到。所以要么你继续呆在现单位工作,要么现在离职,就要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责任。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积极与现工作单位友好协商,采取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
作为人才引进,一般情况下不会只有你一个人,而是一批人。了解一下,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地方用人单位是如何处理的。
另外,也可以与现单位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以进修、外派等方式解决你眼下问题。总之,作为过错方,建议你姿态低一点,友好协商处理。
法治社会,需要有共同遵守维护规矩制度的契约精神。人不可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由网友 如毅行 提供的答案:
感谢邀约。老子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家无信不和,国无信则衰。"
1、社会正常运作需要一种双方都能自觉遵守的契约精神。这件事到此为止校方和判决方依法依规办事,没有任何问题。既然双方都签署了正式的劳务合同,就要按合同办事,硕士自己认为选择错了想及时止损,又不想承担高额违约金,天下没有这等好事,学校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地方。
人如果光为自己着想,路会越走越窄。我们学校就有一些优秀学科带头人,自愿申请到遥远的新疆或者北京远郊县去支教,一去就是两年,离开了京城,离开了父母丈夫或妻儿,这其中需要克服的艰辛可想而知,但他们还是义无反顾地去了,为当地培养教师队伍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的行为非常令人钦佩,人活着还是要有种精神的。
2、社会是个没有围墙的大学校、大熔炉,不会惯着有巨婴心态的人,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既要也要行不通。据报道,学校与他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不足的年限,要按每年3万元支付违约金,这也是他要支付8万余元违约金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学校工作过的人都会知道,学校招聘一位爱岗敬业、专业能力强又会讲课的好教师并不容易。上级没有下发编制名额,学校也没资格随意招聘,教师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走一个就面临着要重新考核招聘,你占用了那个教师名额,意味着另一个竞争者的出局,对竞聘者来说也是个损失。如果大家都随随便便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约束想怎样就怎样,受害的首当其冲还是学生。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会临时找人代课,教学质量不能保障。所以说,违约辞职交罚款不冤枉,你一个人影响了许多人。
据传今年4月,这个211硕士无奈之下通过申请贷款支付了这笔高额违约金。希望他走向社会能够接受教训,"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依法依规做事,用自己的真才实学和聪明才智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带来好处。
由网友 荷叶好物推荐 提供的答案:
211硕士作为人才引进,月薪4千,因不满五年的合同期限,离职收8万违约金,如何看待此事?
答:一、211硕士的地位。现在扩招,文凭贬值。211硕士的地位也没有过去那么牛了。有真才实学且能力强专业好的,就业也许还仍然如鱼得水;才学平平能力一般专业欠佳者,就业也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用人单位并不一定高薪哄抢,因为他们能干的事情,一名优秀的本科生就能干下来,不一定效果就差。
二、月薪4千的问题。搞不清月薪4千是打卡工资还是收入,也搞不清福利多少,五险二金肯定是有的。如果福利尚可,打卡4千,如果福利待遇好,尽管有些钱可能暂时领不出,但实际上也可能有将近万把块钱一月。如果事业前程也还一般般,也许慢慢熬比离职强。但如果只有几块钱死工资,几乎没有福利,那收入的确比较低;如果前景又比较暗淡,那不如尽早离开。
三、违约金问题。硕士毕业了,不是三岁搭两岁。不能说自己没有看清楚合同。自己要离职,另谋高就,那么,对于违约金,只是一个字:出。
回答供参考。
由网友 大家咨讯 提供的答案:
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地方发展。然而,在这样一个人才引进的背景下,也出现了不少热议的话题,比如人才引进的奖励政策和离职违约金问题。
这里要讲的是一位211高校硕士毕业后被人才引进,月薪仅4千元。在合同期内,由于不满意工作环境等原因,该硕士决定离职。然而,因为尚未满足五年的合同期限,该硕士需要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才能违约离职。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提出一些问题。比如,人才引进政策是怎样的?违约金的数额是否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又应该如何看待这位硕士的行为呢?
人才引进政策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对于从外地引进的人才,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实际情况和人才需求,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奖励、住房等优惠。
然而,在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高昂的违约金。本例中,硕士需要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才能离职,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数目。不仅如此,由于该硕士月薪仅4千元,因此如果要支付这8万元的违约金,显然十分困难。
211硕士短期内就业形势并不乐观,许多人会选择接受远低于期望值的工资来换取用人单位对于毕业生身份的认可和更加丰富的工作经验。但不幸的是,在不少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出现对毕业生职业规划支持不足,性格适配度不佳的情况。加上较低的薪酬,这会导致毕业生的失落和离职。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违反合同并不是真正的解决方案。如果毕业生签署了合同,那么就有责任去遵守合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代价。对于这个特殊个案来说,作为一个211硕士,拥有深厚的学术知识和强烈的职业素养,应该考虑到签订合同之前,对于公司的职业发展规划,挑选招聘方是否能够切实支持自己的职业规划,了解职业发展道路是否符合自己的期待。工作本身不只是金钱上的收益,更关乎职业规划、职业发展和成长,在选择公司和职位时,需要成果导向,了解自己的预期及公司的预期,进行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需要先调查该公司的管理层、公司的业务模式以及同行业的企业。如果自己的工作责任是能够做得到的,工作内容也符合自己的职业规划要求,那么可能因为期望值超越自己的职业发展,而忽略对这份工作的投入。毕业生需要思考的是,公司所能给予自己的职业发展机会,支持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成果导向,是从中汲取解决方案。当然,如果真的已经证实了公司未能兑现的承诺,也可以选择职业转型。
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先交流、沟通,找到解决方案,而不是激烈反抗,使问题恶化。如果仍然无法妥善处理,可以考虑支付违约金并离职。但毕业生应该认识到,如果自己签署了合同,就应该做到遵守合同,避免损坏自己的声誉。
作为一名211硕士,应该在签署合同之前,进行透彻的公司调查,并在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期望,以避免不必要的磨合和违约金的收取。如果确实遇到了无法克服的困境,就需要认真思考职业方向和转型,并在规范业内运作和避免冲突情况的基础上,尽可能和公司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当然,硕士的离职和违约行为也需要进行客观的分析。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选择和追求,不能因为保持形式需要而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在这位硕士看来,他在这家公司的工作环境无法满足自己的职业发展和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决定离职。尽管他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但这笔钱可能并不会成为他决定是否离职的最重要因素。
这位硕士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地方政府和企业应该通过制定更加良性的政策来吸引更多人才。此外,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应该更加重视人才的个人利益和职业发展,为人才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最后,我们也需要理性看待硕士的离职和违约行为,不应简单地就此指责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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