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胡克新58888 提供的答案:
法律行为定制在14岁的背后,一方面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认知能力尚未完全发育,不能完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问题。法律将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定制在14岁之后,是希望在这个年龄阶段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更有效的法律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和责任心,避免因为年纪轻而犯罪或违法行为。
禁止年龄设定在18岁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为各地区、各国家的年龄界限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同时,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未成年人心智和认知能力的提高,很多国家已经将法律责任的承担年龄提高至16岁或18岁以上。
总之,未成年人的心智与认知能力发展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在法律行为上也需要进行分层次的管理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无论法律责任的年龄界限如何设定,都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与价值观。
由网友 江南渔夫 提供的答案:
当年我在新加坡,记得很清楚,在新加坡即使是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与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也将面临最高达10年的刑期或处罚金,或者同时判处最高达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合法年龄是16岁。
别小看这两岁的差别。在新加坡的教育体系里,小学后是四年中学,之后分流成两年预科(初级学院)或者是专科学校。所以从年龄上看,14岁还是中学生,而16岁则中学毕业了。在我们国家则14岁应该是初中生,16岁应该是高中生。
好死不死新加坡因为天热,女生穿的比较清凉,而有些女生发育的比较成熟。所以时不时有男子因为见网友啥的,没打听清楚对方年龄就交往并发生关系。一旦被查到喊冤也不行,新加坡执法是出了名的严厉,坐牢及罚款是免不了的了。
至于我们国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孩子早熟的确是个趋势,但不能因此就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因此而放松。之前曾经因为混蛋的黄某有(最高院)的个人口味搞了个荒唐的嫖宿幼女罪出来,但随着这个人的被抓相关的法律被纠正,回到了正确的方向上,这可以说是一个进步。至于14岁为界线是否依旧太宽容,个人意见是可以向新加坡学习的。14岁的女孩跟各种怪蜀黍比起来依旧太稚嫩,离18岁成年还差一大截,从心智和经历来说完全不是对手。视14岁以上不到18岁的性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普遍程度,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年龄的限制。
由网友 鱼磊卫静 提供的答案:
这也是根据实际情况的无乃之举。
1、女孩成熟越来越早了。这是个世界性的趋势。我国女孩性成熟比40年前提前了4年,现在不乏10岁就来例假的,14岁之前来例假的接近100%。
现在许多女孩12岁的个头就与大人差不多了。甚至于有被误认为大人的。
2、不少女孩的第一次性行为提前太快。女孩在初中,也就是14岁前后,发生性行为的越来越多,家长几乎难以控制。
这需要生理课的提前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提前到小学高年级,以利于自我保护。
3、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也就是保护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鉴于以上趋势,只能从16岁向前2岁到14岁了。可是,我未看到这方面的法律,我只知道现在仍然是16岁以下男女为未成年人,只是对于14岁以下女孩特别保护而已。
也就是说14岁之前的女孩,无论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对方都得负严重的法律责任。可是,对方是未成年人又当别论。
4、改为18岁是可笑和不可行的。如果改为18岁,执法过程将是一锅胶。
5、现在的严重问题是未成年男女的确定问题。因为许多15岁上下的未成年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己经成为社会问题了。
由网友 林广军律师 提供的答案:
问题的再提出
这个问题好像是针对鲍毓明性侵犯案所提出的问题。
如果是的,那问题应该如下:"是否应该将刑法上"妇女"的年龄提升到18周岁?"
性自由与性限制
第一、性自由权首先是一种自由,如果将界限定太高,似乎限制了女性的性自由权;
第二、限制女性的性自由权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幼女"能够健康成长,防止过早被他人侵犯,他人会因为未到法定年龄而不敢侵犯你;
第三、自由从来不是无条件的,有限制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恰恰是最不自由的。
刑法上关于"妇女"的年龄规定及后果
第一、就被害人而言,强奸罪中"妇女"的年龄,法律规定在14周岁以上,这个就是本题所争议的地方;
第二、就被告人而言,强奸罪中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确实明知;二是推定明知。
推定明知:
12岁周岁以下一律推定明知,没有任何条件可言;
12-14周岁,只有一个"确实不明知"的抗辩理由,比如营养条件较好,从外表看起来不像是14周岁的幼女;
14周岁以上就算是刑法上的"妇女"了。
第三、上引的法律规定,导致的缺陷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女性只要14周岁以上且同意的情形下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第四、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师生恋会那么多的真正原因,因为不是犯罪行为,仅仅依靠道德上的约束是没有力量的。
美国关于性侵案中有关"妇女"年龄规定
一般人眼中,美国似乎是性非常自由的国家,但法律上保护其实比我们更详细:
第一个是10岁以下,一级重罪,没有任何抗辩理由,只要发生性关系了,就是一级重罪;
第二个是10-16岁,只有一个抗辩理由,就是确实不明知是幼女;
第三个是18或21岁,各州规定不一。这种年龄主要是针对负有特殊职责的群体之间,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教师与学生。这个就是为什么美国很少师生恋的原因,因为师生恋很多情况下是犯罪行为。
应不应该将14周岁的年龄提高到18岁?
自己思考吧!美国的规定似乎更为合理一点。
由网友 杨柳依依7485 提供的答案:
现在由于受各类激素的影响,14岁的孩子对身体来说已完全成熟,但对智力方面还不够成熟。个人认为合法性行为有必要提升至18岁。
因为14岁的孩子在思想,思维、判定能力方面都有限,他们还处在学习,受教育中,完全没有能力承担一个负完全民事责任的人,年龄小,不懂事做出的行为,以后也许会后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所以还是到18岁以后合法性行为比较合适。
由网友 春雨7919 提供的答案:
有,完全有。一方面,因为现实中14岁,这个规定已不能很好地保护幼女被摧残的严酷现实。另一方面,世界不少国家已经都有16岁,18岁,甚至21岁的先例可以借鉴,我们定为18岁其实也不高,希望尽快启动修法程序。
由网友 红色的木棉花 提供的答案:
双性关系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将14周岁列入合法的呀,14周岁还未成年,在法律上还属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国法律中之所以把和不满14周岁的小女孩发生关系不论她们是否同意都列入强奸那是因为这个年龄段以下的女孩大多还没有进行第二次性发育不足承受男人的恩宠,所以从保护女性的生理角度上来说把它列入违法,而14周岁(及以上)了,女孩子们身体开始第二次发育了,很多的第一次也来了天葵(月经)了,在古代她们也算是长大了,也觉醒了性意识,身体上已经慢慢地适应起来,所以只要女方同意在不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恋人关系之间偶尔发生的社会也会给予"默认",但并不说它就是完全合法的,比如说成年人和多个女孩发生性关系就属于诱奸未成年少女。至于把14岁提高到18岁又属于纠枉过正,对些我们只能正确的引导不提倡婚前发生性关系。
由网友 老蒲说体育 提供的答案:
性意识其实从人类在胚胎时期就已经诞生了,并且几乎伴随着人们的一生。一个人的性冲动始于童年,从出生开始就有了性的基本需要和性的表达方式。而第二性征的出现和发育则意味着性能力的具备和性成熟的开始,女生多了一个叫"大姨妈"的亲戚,男生则开始出现梦中释放小蝌蚪的现象。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去"度"一下,不要乱喷。
法律遵从的是大数原则,很多法律条款的制订和修改是基于现实社会中普遍的共性的事实存在为依据的,而不是个例。所以这个题目的答案是很显然的,只要看看身边是一个怎样的事实存在就差不多可以得到正确结论了。
事实上性能力的具备和性成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心理及智力的成熟也不可相提并论。
正常状态下女生第一次会见"大姨妈"的平均年龄在12~16岁。以前的女生多数是15岁之后的事情,而现在的女生多数在15岁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所以现在的孩子早熟已经是不一个不争的事实。
但是这只是一个身体上的成熟,只是意味着可以有传宗接代的能力了,却并不代表对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个正确清醒的认知。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方面身体已经成熟,有了初步承受和做这种事情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却并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与此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社会阅历和知识也非常欠缺,所以是非常容易被诱骗的。因为一顿饭,因为一套游戏装备,甚至因为一个零食或仅仅是甜言蜜语就初尝禁果的都不在少数。
所以对幼女的保护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年龄限定在多少比较合适呢? 18岁,16岁,14岁,人们都考虑过的。
其实法律并不是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很多条款都是很人性化的。这种事情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需求之一,如果定义在18岁,无论谈古还是论今这都是相当不符合人之常情的事情。
18岁在古代都已经结婚生子了,而如果在当今定义成18岁,很可能随手揪过一对小情侣来就有一个强奸犯。所以提升到18岁基本上是不用考虑的,这从来都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焦点只在16岁还是14岁上。
很多人都知道16岁的女孩在古时候称为"二八",但其实还有另外几个称谓可能有的朋友不是很耳熟:碧玉之年和破瓜之年。不用过多解释,这和字面意思差不多的。由此可见古时候的人们对女性的成熟年龄其实是界定在16岁。
但是古代经济落后,文化也跟不上,思想也不开放。男孩不能继续读书的就下地干活,女孩就闷在家里待字闺中,所以虽然古代18岁甚至16岁就结婚了,但实际上很多人对这事情根本都不懂。
现在的社会应该不用多说了吧,14岁的女孩对这方面的知识基本都快没什么盲区了,而社会上耳渲目染的各种间接知识也是大量存在,大多数14岁以上的女孩对这个其实已经具备了很清醒的认知。
所以定义在14岁还是比较合理的,法律是以大数据为主要参考依据的。
但是不能忽视确实存在少数仍然不开窍的女孩,所以个人认为在14岁和16岁之间应该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而不是如此界限分明的以14岁为分水岭。至于提升到18岁,确实是没这个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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