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腐败严重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相当于现在的多少钱?_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认识

由网友 杜陵闲人 提供的答案:

谢谢邀请!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只是民间对腐败腐化,吃死贪污的官员们愤恨的夸张用语!

三年能收取十万两银子的官员是不多的!

就是现在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4700万不明财产已经构成了不明来源罪!可以判无期徒刑了!

白银作为货币流通是在宋朝正式开始的,在明朝时作为主要的流通货币,清朝是白银流通的鼎盛时期!

中国近代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好意交流中,外国人都是以白银为支付货币,加之清政府拒绝平等贸易,使得那时中国的贸易顺差巨大!大量的白银流入我国,使得白银的价值降低很多!清朝和宋朝相比就超了差不多20倍!

白银换算成当今的货币,是不好算的!

就拿大米来算吧!这是从古至今百姓的基础实物!

清朝晚期大米的价格在太平时期是二两银子一石米,当时的一石约为94.4公斤,一两银子就可以买94.4公斤大米!

现在超市的一般的大米价格是5元钱一公斤!

1两银子=94.4公斤米*5元/公斤=472元。这就是清朝晚期一两银子和现在货币的换算!

本人瞎算的,有错误请指教!

472*100000=47200000元!

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放到现在的腐败所得!

由网友 浪歌说影视 提供的答案:

要计算这个,我们需要一个基本的参照物来进行换算。

1,直接用银价来直接换算,4586元/千克

100000两白银=5000千克

4586*5000=22930000元=2293万元。

2,以2个时代都有且基本的粮食作为参照物

康熙四十六年,苏、淞、常、镇四府大旱,是时米价每升七文竟涨至二十四文。次年大水,四十八年复大水,米价虽较前稍落,而每升十余文。二十年虫荒,四府相同-涨至三十五六文,饿死者无算。后连岁丰稔,价渐复旧,然每升亦祗十四五文为常价也。至五十年大旱,则每升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后,不论荒熟,总在二十七八文至三十四五文之间为常价矣

清朝:

粮价取每升30文,1两=1000文,100000两=100000000文,约可以买3333333升粮食

约为3333立方米,约为5566.11吨。

1立方米=1000000cm³

大米的密度为1.67g/cm³,

根据公式:质量=体积*密度,

那么1立方米的大米质量=1000000*1.67=1670000g=1670kg=1.67t

所以1立方米的大米有1.67吨重。

现在:

现在的粮价为:3732元/吨,换成人民币约为:5566.11*3732=20772722.5元,约为2077万元

所以10万雪花银相当于现在2000多万元。

由网友 老玩童885 提供的答案:

清朝时的知府也就是现今的省级官员吧,从报道的现今反腐案例看,清代知府当官三年才得十万银两,远远不及如今一些贪官的进项,现今的贪官一次多的可进项数千万。昨夭Html369报一个贪官一月还是一日消费四十万,一个腰带二十一万多。

铁腕反腐县委书记陈行甲说过,如果一个县委书记想贪,就如同晚上睡觉做个梦,第二天醒来就可以实现,意思就是太容易了,一个七品县长尚切有如此能量,何况是一个省级知府呢?由此可见,过去所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与现今的一些贪官相比,那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由网友 日日悦读 提供的答案:

在古装剧里,常能听到一句话,说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表示当官的人即使不贪赃枉法,几年功夫,也足以搞到"十万雪花银"级别的巨量财富。

这种说法,究竟是事实陈述,还是修辞夸张?

历代地方官的俸禄

在中国古代,地方官的俸禄不算高,但大多数时候,都能过上比较好的生活。

汉代官员俸禄通常是"半谷半钱"。地方官中,郡守属于高官,秩两千石("石"的多少代表官秩大小),月俸为粟米120斛(1斛约合13.5千克)和1.6万钱;县令(管理万户以上大县)秩六百至一千石,县长(管理万户以下小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比郡守差很多。

崔寔曾任秩三百石的县长,到手月俸是粟米20斛和2000钱。他在《政论》一文中列举自己每月的开销:1000钱雇一名随从,1000钱买肉、菜等食物,和随从吃粟6斛。剩下的粟,还要用于供养父母、购置衣被、四时祭祀、往来应酬等,有些入不敷出。

进入唐代,官员俸禄扩展为四项,即禄米、俸料钱、职分田和禄力。地方官层面上,州刺史分三等,为从三品、正四品上和正四品下;县令多达六等,最高的是京城所辖各县的县令,位在正五品上,最低的下县(千户以下的县)县令,不过是从七品下。

以唐代前期来说,地方官正四品的月俸约是禄米23.3石(1石约合59千克),另有职分田8顷、力役36人;正七品的月俸约是禄米6.25石,另有职分田4顷、力役13人。通常来说,职分田的地租收入,和禄米大致一样。此外,俸料钱不固定,来源是当地公廨田(地方官署的公田)的地租、公廨钱利息等,各地相差不小。目前可知的是《夏侯阳算经》中作为数学题的一个实例,在那道题中出现的州刺史,所得俸料是12.731贯。

唐代后期,藩镇常常自行加税,地方官俸禄增长很快,甚至有些"州刺史月俸至千缗"。由此京官大都希望外放,薛邕由尚书左丞贬为歙州刺史,家人竟然"恨降之晚"。白居易在苏州刺史任上,有诗说,"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生活的相当富裕。

唐代地方官每年领取的粮食数量(单位:石,赵宽《唐代官员隐性收入问题研究》整理)

官员俸禄在宋代有了一个重要变化,那就是从实物为主,转向为以钱币为主。按《嘉佑禄令》的规定,州刺史的月俸是钱100贯、粟50石,以及职分田6-20顷;县令的月俸是钱10-30贯、粟3-5石,以及职分田4-6顷。此外,朝廷还发给钱币、衣料、柴薪等补贴。

对比唐宋官员俸禄,可以发现,到了北宋中后期,地方官的钱、粟收入都超过了唐代。但是官员开支大,一人俸禄常常要养几十口人,有时候也不免困顿。

到了电视剧中经常表现的明清时代,官员才开始"赚银子"。

朱元璋实行"薄俸"政策,官员正俸仅有禄米一项,正四品的知府每月领米24石;从五品的知州每月领米14石;正七品的知县每月领米7.5石。从粮食数量上看,明代地方官领的不比唐宋时期少,但事实上,禄米并不实发,其中相当一部分要折为宝钞、绢布或银两。

按照规定,宝钞1贯折米1石,后来宝钞急剧贬值,有如废纸;绢布1匹折米13.3石,差不多是市价的10倍,将禄米折为宝钞和绢布发放,使官员俸禄大为缩水。

明代中后期,官员俸禄折银发放,使官员的实际收入进一步下降。朝廷按非市场价折算后,地方官的月薪是,知府白银5.17两、宝钞153贯;知州白银3.14两、宝钞83贯;县令白银2.29两、宝钞30贯,此外每人每月还可领禄米1石。有学者按成化年间米价,即白银0.47两/石、宝钞94贯/石计算,可知知府、知州、县令每月实际收入分别是米13.6石、8.5石、6.1石,和法定的俸禄相比,缩水多至一半左右。

仅靠俸禄,明代的一些知府、县令等中下级官员不免困顿。比如,杭州知府陈复死后,家人无钱装殓,多亏同僚接济,才得以下葬。

明代官员实际到手的俸禄数额(万琪《明朝文官俸禄探析》整理)

清代官员的俸禄同样不高,以月俸来说,从四品的知府是白银8.75两、米4.4石;从五品的知州是白银6.67两、米3.33石;正七品的知县是白银3.75两、米1.9石。这个标准仅比明代略高一点,如果再考虑几百年间物价的上涨,清代官员可真是"清贫"至极了。

然而,古代地方官的合法收入,远远不只是有数的俸禄。

巨量的"额外合法收入"

在讨论古代官员的其他合法收入之前,有一点必须强调:即使只有以上列举的俸禄,地方官收入也已远远高于他们治下的百姓。

在汉代,一个家有百亩地的农民,年收粮在百斛左右,交完田赋、口赋、算赋、更赋等后,所剩无多,而当时一个收入最少的县令,年俸中包括的粮食就有240斛。

明代地方官俸禄实发虽少,但也足以维持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虽然有可能捉襟见肘),如谢肇淛所说,"今外官七品以上,岁得百金,四品以上倍之,糊口之外,自有赢余。"

再以清代为例,一名劳工的收入除了东家供给的饮食外,一年收入大概是白银5-10两,而县令的法定年俸是白银45两,相当于前者的数倍。

俸禄之外,古代地方官的其他合法收入,多种多样。

首先是皇帝赏赐。在汉代,每逢四时节庆,皇帝都会对百官大加赏赐,如杜延年"居九卿位十余年,赏赐赂遗,赀数千万"。相对来说,地方官获得赏赐的机会较少,不过只要政绩突出,朝廷也常常会"增秩赐金"。颍川太守黄霸就曾因政绩突出,被赏赐"黄金百斤"(1斤黄金相当于1万钱),这大约相当于他5年的年俸。

其次是免除赋役。按照汉代法律,"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为",即秩六百石以上的官员,在任期间,全家只需要负担军赋,其他全免;将军和秩二千石以上官员,在退休后,可继续保有此项特权。地方官中的太守、县令满足以上品级要求。

在明代大多数时候,官员都有免役特权,其中京官全免,地方官免一半。"一条鞭法"实行后,徭役并入田赋,官员名下的土地随之也不必再缴纳赋税。

第三是变相补贴。为了改善官员生活,历代朝廷都会在俸禄之外,给官员一些变相补贴。

宋代各级官署都有专门的办公经费,称为"公用钱"或"公使钱",交官员自由支配。自北宋中期,这笔钱被随意用于官员间的相互馈赠、请客,成为惯例。

在明代,朝廷按照不同品级,会给每名官员分配若干个"随从皂隶",这些人要想免除劳役,每人一年需要缴纳白银12两,称为"柴薪银"。按照规定,分配给知府、县令的"随从皂隶"都是4名,那么他们一年可获柴薪银48两,相当于1-2年的年俸。

到了清代,补贴名目更加繁多。放在明面上的有"养廉银",一个知府每年能领取白银1200—4000两,一个县令每年能领取白银600—2000两。

清代地方官每年领取的养廉银数额(单位:两,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整理)

私下里又有各种"陋规",包括"火耗羡余"(州县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的名义,多征的部分)、奇零折算(将百姓纳税时多出的零头归公)、操纵汇率(以高于市场的银钱比率,折算百姓上缴的铜钱),以及乱征杂税等。

这些收入名义上全部充作衙门公费,因此收受"陋规"通常不被视为贪污。

那么,地方官究竟能从中受益多少呢?光绪年间的官员胡家玉说:

"即以南昌一县而论,丁银四万八千余两,每两以加二钱四分计之,岁取银万余两。漕米五万六千余石,每石以加三钱二分计之,岁取银一万八千余两。该县养廉银一千九百两,比养廉多十五六倍,比巡抚、藩司养廉多三四倍……此盈千累万者,徒饱该县私囊也。"

这即是说,江西南昌县的县令,在正税以外,每年至少加收白银3万两,作为额外收入。

学者张仲礼发现,依据当时宗族要求族中官员捐款的额度表,知府要捐的款项比县令多50%,于是他在《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书中推算,知府每年的额外收入至少在白银5万两左右,大约是其固定薪俸和养廉银总额的20倍。

综合来说,中国历代地方官的俸禄不高,常常有人"哭穷",但事实上,他们的俸禄收入已远远高于治下百姓。再加上官员本身的特权及额外收入,地方官基本都能过上较好的生活。到了清代,"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乃是毫不夸张的现实。

由网友 辽哥谈历史 提供的答案:

我个人对清朝历史比较感兴趣,而且对清朝的历史也很有研究。我们今天就讨论讨论这个问题。

其实这句话有点夸张的意思,只是用"十万"这个词来形容而已,在这里可以理解为虚词,但是也不能说整个清朝就没有贪污过十万白银的贪官,比如说大贪官和珅

可是懂历史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个问题的毛病,因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最早并不是出现在清朝,而是宋朝,这句话中的"清"指的是"清廉"的意思,最早是在宋朝产生的这句话,到了明朝后,明朝整治贪官严重,这句话被发扬光大,后来又传到清朝,到了清末政治腐败到极点,这句话也就被莫名其妙的理解为是清朝的产物了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清"指的是"清廉",那么是不是这句话就可以理解为"当了三年的清廉知府,就能赚到十万白银",其实在当时,这样的现象也是可能出现的,只不过这十万不单单只是工资,而是说当时对老百姓的苛刻税收,我想这种话绝对不会再国富民强的时候盛行。

古代尤其是战争的时候,各地都要增加税收,有时候朝廷的腐败,叶惠美导致各地税收增加,而各个县府的税收及各种项目的收入也就增加,到了知府这里,算起来也近十万白银了,所以才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样的说法,其实不单单指清朝,每个朝代都是。

希望喜欢历史的朋友们多关注我,我是Html369号"辽哥谈历史"

由网友 杨梨毅91 提供的答案:

按一两50克来算:100000ⅹ50=5000000克。现在白银每克5.194元来算,500万ⅹ5.194元=2597万元。10万两白银的购卖力,相当于现在6000万元左右。来平均一下,也就是说10万两购卖力在40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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