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向我要四千元省城来的专家手术费,要现金没票,这个有规定吗?

由网友 智慧的快乐生活 提供的答案:

提这个问题就有点无赖了。我是一个肝癌患者,外去就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我尽量在本地医院治疗,今年有新增加了两个肿瘤,我和我的主治医生商量,需要做动脉化疗栓塞,因手术有一定难度,我就和我的主治医生商量请省医院的专家来做,一切交由他来帮我联系和谈费用,他谈好后跟我说,辛苦费2千,外加吃饭的钱,我回复他,我不能招待他吃饭,直接给3千行不行,他说行,后面很顺利的做了手术。

这期间我主治医生也费了很多心,我微信转给他500元感谢他(他陪专家到半夜),可他拒收了,好人哪!

再说专家医生,自己开车300公里(高速200公里), 费用来回近600元,到我手术医院近晚上8点(下班后),吃包泡面就上手术台,忙到晚上12点开车回去,技术活毛收入3000元,真心不贵,现在一个泥工包工也得1000元一天(点工300元管吃管喝一包烟没人肯干)!

怪只怪我们生病,请专家做手术这个费用我觉得值,假如我去到省城做同样的这个手术,人痛苦不说,花的也不会少,来回车费,没床位住宾馆等的费用,吃饭比家里要多花的费用,家属陪同要的费用,远不止这个钱,多些理解吧!

不喜勿喷!

由网友 儿童骨科医生邱俏峰 提供的答案:

没有这个规定,你可以去拒绝的,对,要敢于拒绝!

动动手就要4000块,太黑了,关键还没发票,报销不了,你太吃亏了。

因为这个手术,你所在的医院没有这个技术做,你的家人放在这家医院治疗,并不合适,建议去省城医院里做。

省城的医院也没有所谓专家手术费,你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当然,有没有床位,是不是有这样的专家给你做手术,就不知道了。

如果有床位,那路上的费用,省城的吃喝拉撒,人工,亲朋好友去探望,也可以顺便逛逛,领略一下省城的风光,多划算。

你在路上,要叫个救护车送去,这样会安全一点,路上遇上病情变化,也有医生给抢救。

不要给这几千块的专家费,你们特别划算。

趁现在,你还没给钱,赶紧取消,如果钱给了,还没手术,也马上要求取消手术,把钱要回来。

然后,做好准备,上省城,不然太吃亏了。

由网友 流苏爱生活 提供的答案:

医院向你要四千元省城来的专家手术费,要现金没票,这个问题在医院是常有的事。正式的规定没有,不成文的规则就是这样。

阿英2021年在单位体检时,查出乳房有硬结,做了一系列检查后,确认不是太好,需要做手术。

办理了住院手续以后,医生在和阿英商定手术时,医生告诉阿英,术中要是确定是恶性的话,手术创伤还是比较大的,根据以往的手术惯例,你愿意外请专家也可以,不外请我们也能做这手术。我们只是征求一下你的意见,别到以后万一有什么事,你再说医生没告诉你这个权利。

刚开始阿英真的不知如何处理,就和医生说,我想想再给你答复吧。

阿英就联系了她知道的做过此类手术的霞姐。霞姐告诉阿英,她做手术时是请了外援专家的,请的是第一次去看病时那个医院的专家,还是这个专家建议霞姐尽快手术的。

这个专家在省级医院是乳腺外科的主任,也是有名的乳腺外科专家。手术仔细技术好,态度也好。当时霞姐去找他看病时还是别人介绍去找他的,才挂的他的号,真的名不虚传。

为此霞姐问他你能给我做手术吗,这位专家说,行啊,怎么不行。不过现在医院床位紧张,我怕你等不起啊。霞姐说那你能到我住院的医院去给我做手术吗,他说行,得看看我哪天休班,在我休班时去给你做。随即专家翻了翻排班表,说下周二我有时间,你回去抓紧安排住院,做好术前检查,让你住院的科室领导给我联系,并给了霞姐一个电话号码。

霞姐回来住院时就和科室主任说了,外请专家的事,科主任也很热情,看到电话号码时,主任说我们一直有业务来往,我这里也有他的电话号码,你看看是不是一样。

交代好下周二的手术时间,科室主任,就说,剩下的事你不用管了,有事我会告诉你。临走时霞姐说,那我得给这个专家多少红包钱呢。科主任说,这不叫红包,医生收红包是违反规定的,现在叫出诊费,也可以叫劳务费,毕竟人家是从远处赶来,给你做手术,叫出诊费还是比较合理的。霞姐说那是多少呢,科主任说,两千元就行。现在都是这个数。

就这样外请专家给霞姐顺利做完手术,霞姐恢复得也挺好的。

听霞姐这样说,阿英也动了外请专家的念头,随后联系科主任,就说外请专家吧,让科主任给联系。当阿英问准备多少出诊费时,科主任说三千元。阿英什么也没说,就悄悄准备好了。

阿英想毕竟是大手术,又是重病,一切安全第一,花点钱也值。

这就是我知道的外请专家出诊费的事。

回到题主的问题,医院要是事先征求你的意见了,你也同意请省城的专家来给你做手术,我感觉这个钱,你还是该拿的。

因为人家省城专家为你单独跑一趟,又付出了技术与劳力,得到报酬是应该的。不能白使用人家的技术与劳力吧,再说人家来回搭上时间也是有成本的,又给你做了手术,我感觉给钱是应该的。

至于医院方面事先是否与你沟通,是个知情权利问题,我感觉一般医院外请专家需要你付费时,都是事先告知的。

因为是给个人,不存在给你开票的事。钱虽然不少,饭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手术顺利成功,花钱能买到你身体健康,这钱花的值,不冤枉。你还在意什么呢?

由网友 黄皖科技 提供的答案:

你可以不付啊,没人强迫你付这个钱。

你也可以去省城这个专家的医院去啊。难道这个专家一路奔波就是无私奉献?

如果你是小孩可以原谅。如果你不是小孩,那么我劝你直接拒绝医院的要求,毕竟专家是谁都能请来的,这可是靠着关系,是这个专家卖这个医院某人的面子来的。

你是不是觉得别人的面子不值钱?

由网友 明理辩天下 提供的答案:

你说的这个事,在今年发生过。具体地点和医院就不提了。

一个地级市的医院请的省城资深专家来做的手术很还是两个部位,一共1万元,当时家属同意了,结果手术很成功。家属也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出院后家属去医院要求医院给这1万开出票据,但是这种专家费是没有具体价格和开票的,结果家属去卫生局把医院和医生给告了。

卫生局翻出来所有的相关专家异地出诊收费的依据。只有一个1982年的相关异地出诊费说明,20元。[尬笑][尬笑][尬笑]

最后结果就是医生退回9980元。

来回机票和住宿专家自掏腰包。

请问这位专家以后还会再出诊了吗?

最后倒霉的耽误时间和金钱的是谁?[泪奔][泪奔]

由网友 中年老刘聊财经 提供的答案:

这种现象在业内称为"飞刀",可以很明确地说,所谓4000元"专家费"只要现金、不开发票是违规的,甚至此次"飞刀"大概率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违规行为。

一,何谓"飞刀"?飞刀的利与弊

近些年,"飞刀"医生或外聘专家被患者家属举报的案例层出不穷,河北、河南、黑龙江、山西等地都发生过类似事件,甚至有一些演变成了医疗纠纷。

那么何谓飞刀呢?

简单来说,像在欧美这些国家,多数医生是自由职业者,手术或会诊,本质上是一种"服务",既然有需求,那么自由职业者身份的医生就可以各地到处飞,为患者提供手术服务。

但是在我国,飞刀虽然不能"一刀切"式的全部被认定为违规,但基于此前"一点执业"的要求,私对公或者私对私的飞刀是不被允许的,或者说医生只能在他所执业的医疗机构内提供手术或会诊服务。

之所以限制飞刀,或者对飞刀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原因就在于治病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由诊断、术前准备、术中和术后康复4个环节共同构成的,"术中"成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况且违规飞刀的医生往往在工作之余利用空闲时间匆匆上阵,忽视了诊断和术前准备工作,因此术后不理想、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患者无疑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当然话说回来,飞刀并非只有弊没有利,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最顶尖的医生往往都分布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高水平医生相对缺乏,而这些城市的患者也有需求,"飞刀"不仅能让患者省去一些舟车劳顿转院的麻烦、更快捷方便的享受更高的医疗水平,而且对于基层医院来说也是一个学习、交流、提升医术的机会。

正因飞刀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医疗资源的流动,所以飞刀行为并非是一律禁止的,但有着严格的规定:

二,向患者收4000元的现金作为"专家费"、不开发票,是否违规?

可以很明确地说,这种行为绝对是违规的:

其一,暂且不说飞刀行为是否违规,假设把飞刀手术看做一次普通的"服务",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20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飞刀医生或者基层医院是提供服务的一方,患者或者家属是接受服务的一方,无论费用是4000元、400元还是4元,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开具发票,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

医院之所以只接受现金且不开具发票,也从侧面验证了此次飞刀是不合规的,只接受现金、不开具发票是为了避免"授人以柄"。

其二,《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九不准"》中,严格规定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另外,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合法的"飞刀"应该遵循的程序、收费标准等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第15条中规定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以在当地标准基础上酌情加收,但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再比如费用应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而不能支付给飞刀医生或者外聘专家。

除此之外,如果是患者自己邀请的飞刀医生,医生的差旅费应由患者承担,且实报实销、出具收费票据。

综上,无论是从《发票管理办法》,还是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角度,把"专家费"直接交给飞刀医生个人、不开具收费票据的行为都是不合规的。

三,合法的"飞刀"应遵循何种规定?

上文我们说到,飞刀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医疗资源的流动,对患者、基层医院都有好处,所以有些飞刀是合法的。

但合法的飞刀必须严格遵守《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具体来说:

1,但凡是外出会诊,医生都不能自作主张,必须征得所执业医疗机构的批准。那些利用休息时间,不跟所在医疗机构报备报批就飞刀的行为是不合规的。

2,飞刀前,必须先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邀请,这个"邀请"既可以是患者所在医院,也可以是患者本人;但如果是医院发出邀请,必须要征得患者的同意,且事先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相关情况。

3,会诊"邀请函"是由医院发出的,那么纸质邀请需加盖公章;来不及发送纸质邀请的,可以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邀请,但纸质邀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后补。

4,收到会诊邀请后,派出机构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派出医生外出会诊;但如果影响到了本单位的正常工作,需要征得会诊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方能派出会诊医生。

5,会诊医师可以得到合理的报酬,但这项报酬并不是由患者直接支付给飞刀医生的,而是由会诊医疗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给付。

关于合法"飞刀"的要求还有很多,上文我们只是罗列了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流程及费用支付问题。

从中可以看出,合规"飞刀"绝非是医生的个人行为,一些飞刀行为都应当是"公对公",一方医院发出邀请后,被邀请的意愿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派出会诊医生。

并且,会诊或者手术前,必须就费用等问题事先向患者征得同意,在患者同意的基础上,飞刀才能进行,且费用是先交给患者所在医院的,合规的飞刀绝对不会出现直接交给飞刀医生或者不开具任何收费票据的情形。

另外对于擅自外出会诊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飞刀医生,对其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给予纪律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等,患者也可以向卫健部门或者医调委、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飞刀行为应予以正视,并非所有的"飞刀"都有弊无利,事实上合规合法的飞刀有其有意义的一面,比如能促进医学交流和发展,也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帮助患者节省医疗开支,充分调动医疗资源的流动和交流,促进医疗水平的整体提高。

但是与此同时,医生私下的飞刀行为绝对是不合法的,像上文我们提到的,诸如医院要求患者直接包个"红包"给飞刀医生,或者不给患者提供任何收费票据的行为,基本可以认定为不合规不合法的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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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网友 TXLM 提供的答案:

你只说了一半,另一半你故意掖着不说,就是手术费的问题在手术前医院肯定跟你说过并且是你自愿同意了的,现在手术做完了你又想赖账,这是不是有点不地道了?至于你问该不该出这个钱?还真该出,因为这是支付给院外专家的劳务费,医院没收你的钱,你可能觉着医外专家不该挣钱,若是换你你会大老远的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跑出来尽义务吗?医院不仅没收你的钱,也不会只让专家去做手术,而是做手术时相关医生、护士都要如数到场,医院的人力物力不会因请专家来做手术而省下,甚至院外专家外出手术多是利用休息日,手术室可能还要为此加班给你手术,因此医院的费用你一分也不能少交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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