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归o 提供的答案:
老房子加装电梯都是些拍老袋办事的领导吃饱了没事做想出来的,是劳命伤财,6层楼的房子I到四楼可以不用电梯的,一二三楼就是可有可无了,住一楼的更不用了,装了也就只是方便了上面二三层,老房子隔音也不好电梯上下还吵人,不要说一二三楼还要出钱装,不出钱还影响我的生活了谁疯了住底层还出钱去装电梯?装电梯对上面的几层是大大的好处,上面的想装就给底层补偿才是合理的。
由网友 葱油鱼61 提供的答案:
不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加装电梯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章建筑,更不能强制强装电梯,现在社会是经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是用一辈子的血汗钱买的房子!你老年人走不动路了,上下楼不放便,可以把高出房子卖了掉吗?在买有电梯房子,也可以买楼下一楼房子都是行吗!老楼装电梯根本就不是安装电梯法子,老楼安全,消防通道安全,影响楼下采光权,隐私权,和步梯楼的价格权,这些问题你们政府主要负责人能解决问题吗?我们坚决反对强制强装电梯!
由网友 若水1566 提供的答案:
不合理。加装电梯,损害利益最大的是一楼,同样的居住权,有什么理由让人家通风和阳光受影响。以前买高层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享受阳光和良好的室内通风和每天爬楼梯的累。如果实在爬不了了。那只能想办法卖掉,买底层或是电梯房。如果底层住户同意装电梯,那也要有专业资质的建筑机构论证后可行,才能加装。
由网友 糊涂仙0R7p 提供的答案:
不只是不合理,也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八项规定,最主要的一项规定就是征地还有建筑施工图纸。【加装电梯去那里征地啊!】老旧楼房子的房子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归业主所有。
电梯是建筑物,得有电梯安装图纸吧,图纸是也是需要房地产行政机关委托设计和审核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由于建筑法第八的规定变成不动产权,没有加装的基本条件。就必须由加装楼房单元百分之百的单元业主同意并签字,才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加装电梯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必须的,凡没有许可证加装电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由网友 运筹帷幄春风0J 提供的答案:
加装电梯少数服从多数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违不违法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所以在加装电梯的民事行为中,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执行,明显违法!
由网友 海纳百川135194590 提供的答案:
商品多层住房加梯实际上是一种物权请求的设置民事行为,物权的种类与内容是由法律来规定,不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聚众表决方式去设置确定,这种行为是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加梯是民事行为,其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271条清晰的对业主居住的建筑物进行了物权上的区分,紧接271条的272条对行使物权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加梯是一种物权设置行为,怎么能用聚众表决的方式去剥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呢?
民法典288只是处理物权相邻关系的有关原则,紧接288条的289就对处理物权相邻关系的原则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可以用自然与习惯的处理原则,但必须对提出使用自然与习惯的诉求事项,提供出真实有效的法律事实依据。不能只谈原则,不谈法律事实,无实事根据的去判决的。否则,就是事实不清,无事实依据的枉法判决。
民法典278条规定的是对与业主有"共同事项"管理关系的既有物业管理的规定,电梯不是步梯房物业管理的对象,加梯是一种物权设置行为,不是278条规定的物业所管理的范围,是越权管理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怎么能用聚众表决的方式去设置物权呢?这是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同时、民法典293条也规定了: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有关建筑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所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聚众表决方式设置物权、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不符合维护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公序良俗的行为。
由网友 时髦海浪n0 提供的答案:
,时髦海浪n0
2022-9-28 12:54 · 来自浙江
一、加梯破坏了原楼房设计的结构要求、二、加梯变值了原房屋视觉效果、环境价值、三、加梯造成釆光、通风、隐私等生活必须质量的下降等等。而所产生的上述问题的改变是因为相邻住户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改变、少數服从多数的结果是!多数住户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去改变少数住户的环境、迫使少数住户生活质量下降、房屋价值变值,造成精神.身心伤害等、事实明明白白的放着:不合情理的设局投票,是没有一豪一厘的合理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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