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到底符不符合劳动法,能不能来个法律专家解读一下?_劳务派遣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由网友 Hero176031126 提供的答案:

劳务派遣制度是合法的,但现在大多数所谓的劳务派遣在执行的时候是违法的。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一句话就是在一个单位或者企业的非常设的,非主要工作岗位上短时间工作,是一种辅助用工,也就是说是作为替补队员来用的。所以向同一个单位派遣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连续派遣两次以上的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你没有派遣任务的时候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等。但是现在你看各种政府部门,银行的窗口部门基本都是劳务派遣,还有各种企业的生产线上,甚至有的管理岗位上也在使用劳务派遣,难道这些岗位是临时的,或者说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那什么才是主要岗位?总经理,董事长,厅局长,……

由网友 职场江湖道 提供的答案: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是符合劳动法的,但在具体操作时,好多单位却把"经"念歪了,侵害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1、劳务派遣合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第二节,专门用11条条文,对"劳务派遣"做了规定。

后来,人社部又针对劳务派遣,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可以看出,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的,是完全合法的。

2、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合法的,但在具体执行时,一些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打"擦边球",有少数单位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规定,不择手段地侵害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有:

①不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薪资和福利待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有的用工单位,只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务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员工福利也享受不到。

②不符合"三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都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员工。

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而现实中,什么岗位都可以用劳务派遣员工,从管理到技术,再到一般的操作工,都有劳务派遣员工的身影。

甚至有些单位,除了少数管理者外,其他都是清一色的劳务派遣员工。

工作时间长的,十几、二十年在一个单位工作的都有。

因此,"三性"对一些单位来说,成了一纸空文!

③真劳务假商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即不得超过"正式工+劳务派遣员工"的10%。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商务用工"随即诞生,即:劳务派遣公司再注册一个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商务承揽合同,同时将原劳务派遣员工转签到新公司,这样一来,劳务派遣员工就摇身一变,成了"商务工",其实是换汤不换药,但成功规避了10%的用工数量。

④没有加入工会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没有工会,用工单位也不会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加入本公司工会,因为,这里牵涉到工会基金和会费的问题。

不加入工会,用工单位的福利,比如,生日蛋糕、电影票等,劳务派遣员工就无法享受。

⑤不享受相关假期

假期方面,更是五花八门,有的不享受年休假,有的只按进本用工单位工作的年限享受年休假;

婚假、丧假、男士陪产假、探亲假都不享受,要休就请事假。

⑥随意辞退

有些单位之所以要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就是认为能随意辞退,想用就用,不想用就退给劳务派遣公司。

而劳务派遣公司要将被退回的员工再派遣出去,没那么容易,更不可能白白养着,也只能辞退,一退了之,严重侵犯了派遣员工的权益。

⑦不缴或少缴社保

在社保缴纳方面,普遍的做法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而不是按照法律规定。

有的单位设立较长的试用期,并规定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派遣员工为了保住这份工作,也就忍了。

更有甚者,干脆就不缴纳社保,直接导致老员工到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从而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而用工单位的补充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劳务派遣员工更是享受不到。

⑧不支付补偿金

辞退派遣员工,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⑨从事有毒有害的员工无法办理提前退休

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正式工和派遣员工,从事相同的有毒有害工作,做满规定的年限后,正式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派遣员工就不好办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单位办不办的问题,这里就不赘述。

总之,违法行为五花八门,各行其是,严重侵犯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要让单位真正做到合法用工,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要从3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

法律法规做了规定,但执行不力,这就要求当地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二是加大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

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比较强,但由于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是否被侵权?怎么维权?还不是很了解。

因此,要加大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进行普法教育,让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员工要有维权意识

-些劳动者被侵犯了合法权益,但却不去维权,主要是因为有顾虑:

一是认为告不赢,想当然地认为行政部门会帮用人单位说话。

二是认为可能会影响重新就业,担心将来的单位若做背景调查,发觉以前有过劳动争议,而不予录用。

三是认为维权时间太长,没有精力耗。

其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该有顾虑,要大胆维权,只有人人有维权意识并付诸行动,用人单位才不敢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写在最后

随着法律法规的更加规范、完善,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违法行为会越来越少。

要真正做到劳务派遣员工跟正式工同工同酬,做到完全平等,任重而道远,短时间内无法做到。

试想一下,若真正的同工同酬了,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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