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个人的妻子被赶到山上跟野人生了个孩子那这个孩子有人权吗?

由网友 纯钧RHGL 提供的答案:

当然有。

其实你这么想,孩子的父亲的确可能不算是人类,但母亲是正正经经享有法益的自然人,她的孩子,退一步来说,最起码有一半是人,对吧?

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

很显然,这个孩子是包含在"一切人"这个范围内的。

纵然这个孩子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也是法律范围内的无能力人或限制能力人,他还是享有他应有的法益,只不过他自己或许无法主张,需要一个法定代理人。

但是,你不能说这个孩子不享有人权。

法律上讲,一个人的人权是出生即享有的,他出生了,他就是一个民事主体。

以上我们说了,最起码这个母亲是毫无争议的人,那么这个孩子生下来以后,即使他不是一个完全的民事主体,但依然是一个民事主体,只要是民事主体,他就理所当然享有人权。

不要看小说里乱写的,写小说的那帮作家多数是傻子,外行的无知言论怎么能拿来当参考?

你要知道,一个不完全的民事主体依然是一个民事主体,是法律认可的。缺点啥少点啥,不影响人权的享有。你看鳄鱼老师,没脑子,这不依然也享有人权嘛。

咱也不知道这老师能教出啥学生来。

由网友 真正鳄鱼不哭 提供的答案:

你是不是看过王晋康小说《豹人》?

书中最后一章《世纪审判》有这么一个桥段:

小说角色鲍菲·谢的基因被插入猎豹片段,因此在一些人看来不具备"人的身份"。这是不是和你的设定很相似?

然而同书还有另一段论述:

可见上述判决不过是理想化的,严格按法律办事的话,只需要看孩子是不是有"确定的法律身份"——

1.母亲的法律身份是没有问题的,她自己不说,怎么知道这个孩子是野人的?难道不能和丈夫以外其他人生吗?别跟我说基因鉴定,监护人有权拒绝的。这样孩子存在确定的母亲,当然应该具备人的身份,具备继承母亲财产权利。

2.如果你指的是母亲丈夫的财产,那么父亲有权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在髪国则不行,你懂的),母亲拒绝的话就自然在诉讼中处于不利情况,大概率要被驳回。

3.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孩子是跟其野人生父一块发现的,其母已经失踪或者没有表达能力,不能证明孩子来源,那么当然要进行基因鉴定了,结果自然瞒不了人。没有人愿意明确界定这个有一半"非人"血统的生物是否具备"人"的法律身份,于是问题将会长期拖下去,直到大量非人血统人型生物出现……

由网友 沉默响尾蛇 提供的答案:

推荐唐传奇《补江总白猿传》(见《太平广记》),完全符合你的设定——

  梁大同末,遣 平南将军蔺钦南征,至桂林,破李师古、 陈彻。别将欧阳纥!"略地至长乐,悉平诸洞, 罙入深阻。屹妻纤白,甚美。其部人曰:"将军 何为挈丽入经此?地有神,善窃少女,而美者尤所难免,宜谨护之。"屹甚疑惧,夜勒兵环甚庐,匿妇密室中,谨闭甚固,而以 女奴十余伺守之。

   尔夕,阴风 晦黑,至五更,寂然无闻。守者怠而 假寐,忽若有物惊悟者,即己失妻矣。 关扃如故,莫知所出。出门山险,咫尺迷闷,不可 寻逐。迨明,绝无其迹。绝大 愤痛,誓不徒还。因辞疾,驻其军,日往 四遐,即深凌险以索之。

  既逾月,忽于百里之外 丛筱上,得其妻绣履一双。虽浸雨濡,犹可辨识。纥尤 凄悼,求之益坚。选壮士三十人,持兵负粮,岩栖野食。又旬余,远所舍约二百里,南望一山,葱秀迥出,至其下,有深溪环之,乃编木以度。

  绝岩翠竹之间,时 见红彩,闻笑语音。们萝引縆,而涉其上,则 嘉树列植,间以名花,其下绿芜,丰软如毯。清遇岑寂,杳然 殊境。东向石门,有妇人数十, 帔服鲜泽,嬉游歌笑,出入其中。见人皆 慢视迟立。至则问曰:"何因来此?"纥具以对。相视叹曰:" 贤妻至此月余矣。今病在床,宜遣视之。"

  入其门,以木为扉。中 宽辟若堂者三。四壁设床,悉施锦荐。其妻卧石榻上, 重茵累席,珍食盈前。纥就视之。四眸一眸,即疾挥手令去。诸妇人曰:"我等与公之妻,比来久者十年。此神物所居,力能杀人,虽百夫操兵,不能制也。幸其未返,宜速避之。但求美酒两斛,食犬十头,麻数十斤,当相与谋杀之。其来必以正午。后慎勿太早,以十日为期。"因促之去。纪亦遽退。

  遂求醇醪与麻犬,如期而往。妇人曰:"彼好酒,往往致醉。醉必 骋力,俾吾等以彩练缚手足于床,一踊皆断。尝纫三幅,则力尽不解,今麻隐帛中柬之,度不能矣。遍体皆如铁,唯脐下数寸,常护蔽之,此必不能御兵刃。"指其傍一岩曰:"此其食廪,当隐于是,静而伺之。酒置花下,犬散林中,待吾 计成,招之即出。"如其言, 屏气以俟。日晡!",有物如匹练白他山下,透至若飞,径入洞中,少选,有美髯丈夫长六尺余,白衣曳杖,拥诸妇人而出。见犬惊视,腾身执之,披裂吮咀,食之致饱。妇人竞以 玉杯进酒, 谐笑甚欢。

  既饮数斗,则扶之而去,又闻嘻笑之音。良久,妇人出招之,乃持兵而入,见大白猿,缚四足于床头,顾人 蹙缩,求脱不得, 目光如电。竞兵之,如中 铁石。刺其脐下,即 饮刃,血射如注。乃大 叹咤曰:"此天杀我,岂尔之能?然尔妇已孕,勿杀其子。将逢 圣帝,必大其宗。"言绝乃死。

  搜其藏, 宝器丰积,珍羞盈品,罗列案几。凡人世所珍,靡不充备。名香数斛,宝剑一双。妇人三十辈皆绝其色,久者至十年。云:"色衰必被提去,莫知所置。又捕采唯止其身,更无党类。旦 盥洗,着帽,加白抬,被 素罗衣,不知寒暑。遍身白毛,长数寸。所居常读木简,字若 符篆,了不可识。已,则置石蹬下。晴昼或舞双剑,环身电飞,光圆若月。其饮食无常,喜啖果栗。尤嗜犬,咀而饮其血。日始逾午即帔然而逝,半昼往返数千里,及晚必归,此其常也。所须无不立得。夜就诸床嬲戏,一夕皆周,未尝寐。"言语 淹详,华旨 会利。然其状即猳玃类也。今岁木叶之初,忽怆然曰:"吾为山神所诉,将得死罪。亦求护之于众灵,庶几可免。"前月哉生魄,石瞪生火,焚其 简书,怅然自失曰:"吾已千岁而无子。今有子, 死期至矣。"因顾诸女泡澜者久,且曰:"此山复绝,未尝有人至。上高而望不见樵者。下多虎狼怪兽。今能至者, 非天假之。 何那?"纥即取宝玉 珍丽及妇人以归,犹有知其家者。纥妻周岁生一子,厥状肖焉!"。后纥为 陈武帝所诛,素与江总善,爱其子聪悟绝人,常留养之,故免于难。及长果文学善书,知名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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