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算不算私人财产,宪法是怎样保障的?_宅基地属于私产吗

由网友 大美西域胡杨57312731 提供的答案: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欢迎与朋友们互动。

一,《宪法》是母法,是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等生产的基础。

《宪法》的地位,权威,在顶端,顶级,地位最高,权威最高。

二,关于宅地,依《宪法》精神,所有权属村集体。

农民只有使用权等。

三,从法律层面讲,宅地(地皮)个人无权处分,买卖,交易。

而宅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棚舍,林木及其它,所有权在个人。这儿地与物是两个概念,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

生活中,不少人对宅地,住旁"捆在一起",这种想法,理解有误,也是对法律,政策精神的误读和肢解。

由上,不论是公,还是私,一切所为要依法,守法,执法。

因此,法无授权不能为,法无禁止可以做,但要慎重,择善,万不可任性,枉为,反则,将有不利后果。

(原创)

由网友 用户大胖 提供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土地属国家所有,私人按照土地管理规定,在划拨的土地上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但是国家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也受法律保护,不得他人随意侵犯占用,但在国家需要时要归于国家,使用权到期也要归于国家,国家也可以续期继续保留使用权。超出土地使用权范围用地,也是不允许的。有使用权的土地之上的住宅应是私有财产。

由网友 戏论文史 提供的答案:

明确地说,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的范畴,但个人有占有和使用权,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这个集体是指什么?还不好界定,有的理解为行政村,但更多的人理解为生产队(或小组),但按农村的现实情况来看,一般宅基地是由自然村(生产队或生产小组)进行分派的或者原来的老祖屋所在地。

我们一般认为,我们的祖屋上的土地就属于自家的私人财产,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不准确的,在《民法典》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解读:

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你可以占有和使用,可以依法在这片宅基上建房及其他的附属必施,前提是依法。

为什么不是私有财产呢

因为考虑到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一旦需要可以依法进行征用,依法征用的土地要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而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如果征用则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宅基地可以买卖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买卖,但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 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 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需一同转让

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村民可以申请分配新宅基地吗

可以申请分配宅基地,但是必须是无宅地或宅基地不足标准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对一户多宅的处理办法

国家的大方向是一户一宅政策。但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尊重历史依旧为农民确权。但只有一处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其他多出来的住宅,宅基地使用的年限是长期的,但住宅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 一是不允许重建。
  • 二是通过时间来慢慢消化的,等到这些老房子慢慢倒塌消失,或者住户整户消亡,宅基地自然会收归集体。

总之,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具有占有和使用权,所以区别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很重要的。

欢迎评论!

由网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提供的答案: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不算私人财产,但是私人具有使用权。《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由此看出,宪法规定了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但并没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由网友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提供的答案:

你好,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由网友 律师说 提供的答案:

谢邀,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你私人的财产但仅限于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上述内容为土管法的规定,您问到的宪法保障,非要说的话,那就是属于您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您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国家可以征收。

相关法条

宪法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由网友 新生翔农业工 提供的答案:

谈论宅基地,这是原吏就存在的,它是大自然的存在,并非人为而产生。你想谁掌权谁所有。对吧,这是从古至今谁都无法改变的事实。人民是一个国家的,民的主体。所以国土也是一个国家,国土当然是全民的,非那个团体,个人的资产。当然有一种说法叫集体所权,其实是不正确的说法,远古不谈就说解放以来铁路,公路,机场……等等的使用土地,集体,集团,个人,那个能阻建设?那么这就充分说明土地是全民所有,也就是国家所有。这也证明一奌,集体所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凡是有一奌法律知识,和政策知识的人都懂,解放以来谁人能买地,卖地呢?很多农民看到,国家建设用了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以为是卖地给的钱,实际就是错误的认识,实质上全民所有,把你那一份用了,给生活费,是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比如土地法,土地管理实施法,物权法,林业法,……。根据地上部的树木,种植粮食,蔬菜呀,……做价给钱,那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没有一奌关系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当然庄基地是有一定的历史根源的,也就是人民群众,从过去,一直到今天都在那一处占居,国家政策认可,法律也有先占有之说,这个使用权是国家给的非集体所给,当然有人就认为是集体给的,实际上国家政府,土地局不批,你能有吗?如果只是村集体同意给你批准,你能建房吗?这就更证明国图以内所有土地是,全民所有。

不管那里你走了政策,法律程序批来的庄基地就是合法使用权人,你活二百岁也就可以使用两百年。最终还不是你的土地所有权。

最后要说明的是法律只要给你了使用权,也就相当于二百年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一个决对权,别人就不能抢走你的使用权,如有强占,应拿起法律武器来唯护自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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